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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积极落实国家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经验和举措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一、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体情况

  陕西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同时也是教育大省之一,穷省办大教育就是我省的省情。截止2006年底,我省有普通高等学校76所,本、专科在校学生70.27万人,其中地方高校70所,在校学生63万人。据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0%左右,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有19万人,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占10%左右,人数约有6万多人。我省高校贫困学生和特困生的数量之大,在全国也是排在前列的。

  二、陕西省属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有关情况

  (一)省财政对省属高校预算内拨款总额从2000年的76784.1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123323.53万元,增长了60.61%,但省属高校年末在校生人数(折合人数)由2000年的172491人迅速增加到2006年的415742人,增长了141.02%。由于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大大低于高校在校学生的增长幅度,使生均财政预算内拨款由2000年的4451.48元降低到2006年的2459元,降低了81.03%,与全国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差距逐年加大,特别生均国拨公用经费五年没有增加一分钱,2006年仅为581元,占2005年全国高校生均国拨公用经费1705元的34.07%,在全国甚至是西部地区排名也居于尾列。

  (二)在省教育厅所属27所高校中先后有21所规划和建设了新校区,计划征地24715.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62.9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27.3亿元。新校区建成后,可增加学生容量31.1万人。目前,教育厅所属高校已完成征地18116.4亩,其中已正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8380.5亩,已建成校舍374.86万平方米,累计支出63.47亿元。高校新校区建设资金中财政投入非常有限,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截止2006年底各校银行贷款总额已达73.15亿元。目前省属高校多数面临银行贷款付息还本高峰期,每年贷款利息支出约4.5亿元。

  (三)陕西省属高校学生欠交学费情况非常严重,据统计,2006年末,省教育厅所属高校累计欠费达6.21亿元,欠费的学生达11.98万人次,占当年应缴学费总额的22.18%,已严重影响到省属高校的基本运转和新校区建设、后勤改革等工作,同时也加剧了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其它资助方式供给与资助需求的矛盾,对高校现有资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三、原有的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资助资金投入不足。原有的资助政策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的资助力度较大,但资助面非常有限;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的资助面大,但资助金额很少。将各种资助方式加总后平均,人均获资助仅为1677元,约占学生年支出的18.6%左右,资助力度偏小。

学生年支出平均费用

 

学费

杂费

生活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平均费用(元)

4500

1000

3000

500

9000

比重

50

9

30%

11

100

  从资金来源结构分析看出,资助来源渠道单一,且分布不均。一是政府和社会的资助资金更多地流向了部委属的重点名牌大学,而地方高校得到的机会很少。二是高校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的10%,由于扩招后地方高校教育经费并没有随在校生人数同步增加,学校建设资金十分紧张,对学费的依赖程度提高,因此,地方高校的资助资金往往难以及时足额到位。

  为加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2004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地方财政每年安排至少1000万元对经济困难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2000元。从2004年到2006年,全省财政累计安排高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3000万元,其中2006年的1000万元是省长从省长准备金中安排落实的。

  (二)原有资助方式难以发挥预期作用。陕西高校原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主要以校内奖学金为主,这种奖学金对帮助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没有太大的作用,况且成绩优秀者同贫困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从调查数据看,陕西高校校内奖学金的获取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比例为34.65%,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校内奖学金人数占困难学生总数的50.03%,占总获奖人数的51.34%,虽然获奖比重较高,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助学金金额只占各类资助形式资助总金额的32.9%,很难通过“奖优”实现“助贫”。此外,各高校开展的勤工助学工作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普遍存在着校内岗位设置数量偏少、收入标准较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如家教等)缺乏规范的中介服务等等,远远不能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提高生活技能的需求。

  四、新资助政策在加大投入、扩大资助方面的变化

  (一)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

  1、财政投入大幅度提高。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省财政2007年半年投入的经费达到4.27亿元(不含国家奖学金),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42亿元,省财政投入0.85亿元。2008年全年中央和省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8.54亿元左右。我省将按照国务院《意见》确定的原则、标准和投入比例,按时、足额保证资助资金的投入到位。

  2、资助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奖学金从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新增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2000元,我省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将每生每年的具体资助标准确定为1500元和2500元两个档次。

  (二)扩大了资助范围。中央财政继续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我省在校生总数0.3%的品学兼优学生;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1.84万名学生,约占我省在校生总数的3%。原中央财政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我省2.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4%;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约16.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7%,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6.6

  (三)体现了政策导向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强调了政策导向作用。一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在我省还适当考虑了向师范生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二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省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三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五、陕西省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的举措

  (一)513,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72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各级政府、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730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了今年秋季开学时国家新资助政策在我省全面实施。

  (二)省政府已经成立由朱静芝副省长任组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省的资助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也正在积极筹划成立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省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具体工作。各设区市政府也参照省级工作模式,设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各高等学校也都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资助工作,建立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完善了资助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安排了足额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相关工作条件。

  (三)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物价、银行等部门以及学校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及实施细则。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省财政厅负责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确保承担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本系统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负责资助资金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物价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四)根据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财政厅已经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共计8个管理办法。确保资助体系顺畅、有序地运行,使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五)为了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真正落实,组织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小组”,抽调了有经验、比较精干的人员,集中时间,编写了调查提纲、设计了调查表格、确定调查统计方法,对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配置、办学状况及开展助学工作等情况正在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六、陕西省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全省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独立学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从教育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各高校要规范国家资助资金的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资金,更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高校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资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学校各类资助资金,包括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专户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四)组织专家开发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了覆盖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了省与市、部门与学校互动的一体化资助工作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了受助学生身份认证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受助学生流失报告制度和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防止资助资金流失,确保资助经费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五)在总结了以往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改进了学生申请和审核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实行学生凭证申请,学校验证办理,省市部门通过建立基础数据库对照审核,提高了办理速度和效率。在落实贫困学生资助资金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好资助工作的“三公开”,即公开资金总量、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受助学生名单,增强了评定、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七、关于做好“绿色通道”工作情况

  自2000年以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顾虑,使他们及时报到入学,今年我们仍将继续坚持“绿色通道”制度,并将其扩大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下达文件要求今年高校新生入学时,各高校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资助、学工、财务、教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参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校内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要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

  八、关于对国家新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拟订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策划方案》,通过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省内外三十家媒体对资助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报道。编印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待审定后将免费发给广大特别是基础群众。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题网站,开设了公示公告、先进典型和曝光台等10个栏目。通过我们向社会的广泛宣传,已使这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我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今年8月上旬,与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合作,共同策划制作了反映我省落实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的《贫困大学生绿色通道》专题节目,该节目以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工程大学为主要工作背景,两校各挑选一名一年级特困学生为节目的主角,通过对这两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介绍,一年级时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在学校如何获得国家助学金,暑假期间由于经济问题没有回家,如何留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等,期间贯穿了我厅领导、厅资助工作负责人、学校领导、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对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介绍、我省和学校具体资助工作的介绍、还有我省今年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所出台的各项配套办法、所作的各项工作等,该节目已于827日晚930分在中央电视二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