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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

发布时间: 2015-03-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20152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助学力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以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更多有一技之长的建设者。

    近年来,国家不断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据统计,2007-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962亿元,资助学生6820万余人次;2010-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27.3亿元,资助学生2436万余人次。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现行的是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我国现行的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中央财政逐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经历了三次调整完善。一是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设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每年获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约占一二年级的90%。二是为进一步减轻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推动中职学校深化办学模式改革,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西藏和新疆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央财政确定的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在校生的5%15%25%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三是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将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起调整完善中职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以解决免学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公办学校难以通过顶岗实习获取收入弥补学校运转经费缺口、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影响优质民办学校发展等问题。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目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20%-30%

近年来,一些省份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由于物价上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支出不断提高,目前1500元的补助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为保障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财力状况,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