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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校学生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亦享受此待遇。地方财政将对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
    江苏省强调,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等费用,违规者按乱收费处理。民办学校将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另外,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省财政按基准补助定额和2005年度学生数,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对部分县(市、区)安排免收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