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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启动2006年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11月1日,上海市教委向市内各高校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的通知》,启动2006年国家、上海市政府两个层面的助学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2006年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发放工作将惠及贫困家庭学生22248人,发放资金总额约为3629万元。(1)国家助学奖学金预计发放1829万元,其中发放国家奖学金567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10681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2)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预计发放1800万元,其中发放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10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发放上海市政府助学金100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助学金中的一项奖励或资助,以便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受惠。

两项助学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的方式为:各高校将获得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交市教委,市教委汇总后转送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接到获资助学生备案名单后通过市教委将助学奖学金资金全部拨付给各高校。各高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将助学金按月直接发给学生,或按月打入学生的伙食卡。

为做好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资金用在贫困家庭学生身上,上海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同时要求各高校对两项助学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教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