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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扩大“两免一补”实施范围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2006年春季开学前,为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兰州市政府在摸底调查、认真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兰州市及各县区的财力状况,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扩大“两免一补”实施范围。

在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子女,在辖区招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19854人(小学生600人,初中生19254人),测算所需资金355.8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242.5万元,县区财政承担113.3万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在辖区招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17961人(小学生11973人,初中生5988人),测算所需资金525.1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274.3万元,县区财政承担250.8万元。

兰州市还扩大了“两免一补”的范围,把残疾人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对县镇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五区对口划拨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经负担),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分担。其中,市属学校(含已移交企业学校)和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城关区、西固区、红古区所属学校(含已移交企业学校)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各承担50%;七里河区、安宁区所属学校(含已移交企业学校)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5%,区级财政承担45%;榆中、永登、皋兰三县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残疾人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在辖区招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的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均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3097人(小学生1331人,初中生664人,特殊教育学生1102人),测算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67.2万元,县区财政承担52.8万元);县镇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五区对口划拨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36032人(小学生17106人,初中生18927人),测算资金753.8万元(市级财政承担495.4万元,县区财政承担2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