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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6起拖欠助学贷款案九成撤诉学生拖欠贷款并非仅仅缺少诚信法院一纸人性化的《调解书》收到奇效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去年年底,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起诉的,涉及复旦、同济、上海理工大学等9所大学的96起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案,已全部审结,调解、撤诉率达九成以上,涉案标的共计76万多元。从起诉到撤诉,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戏剧性变化呢?

一纸温情《调解书》起作用

  有人说,两月间顺利审结,源于上海杨浦法院送出的一份情法交融的《调解通知书》,该《调解通知书》一发出便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社会效果―――七成欠贷学生主动清偿。

  《调解通知书》中写道:“在你曾经困难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为你及时提供援助,助你顺利完成学业,现在你已毕业,应当及时偿还贷款。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诚信社会,公民信用信息系统亦已日趋完备,拖欠贷款的行为会影响你的信用等级,可能对你今后的就业、生活带来不便之处。或许,你目前刚离开校园,生活尚未完全踏入正轨,经济上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一时无力清偿贷款,故本院在正式开庭前特先安排调解,通过调解,你可以与原告协商,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合理的还款计划。”

  为什么要精心制作这样一份被学生称为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通知书》,随法律文书一并送达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经过认真分析,法院认为,此案所涉及的绝大多数大学生被告是具备法律知识和道德修养的,故意拖欠贷款的比率较小。因此,法院有责任向欠款学生分析拖欠贷款可能对其带来的不利后果,也有义务告诉他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有专家对法院的这种行为表示赞赏,认为法院在办案中以人为本,打破常规,实行这种人性化操作方式,强化庭前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事实也是如此。《调解通知书》发出后,很快,欠款学生纷纷来电与承办法官或直接与银行联系,表示要归还欠款或愿意与原告调解解决。不仅如此,这批案件的审理还取得了良好的辐射效应。许多未被起诉的欠款学生知晓此事后,也主动向银行归还了拖欠贷款。仅一个月,该银行收回的被拖欠助学贷款金额就达500余万元,较未起诉前的月收回欠款额高出四倍多。

学生拖欠贷款原因种种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从审结后作出的分析看,多数情况是由于受助学生原先家境贫困,目前工作不久,经济条件尚未改善,或外地学生返回家乡工作后,因当地条件所限给其按时还款造成一定障碍。

  同济大学的有关调查报告也证实,目前大学生因拖欠贷款产生纠纷的情况有四种:一是有还贷能力却不还贷的,这属于诚信缺失。贷款学生都与银行签过合约,这一合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违约就有可能被诉之法庭。

  二是因种种客观原因无力还贷的。大多数高校教师认为,恶意逃贷的学生毕竟是少数,的确有一部分毕业生还贷困难。特别是一些贫困大学生,他们即使找到工作,薪水一般也不多,有的只能维持温饱,有的甚至要支撑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对他们来说,要在两年内还清一万多元的助学贷款,实在不容易。

  三是与银行沟通协调不畅所致的欠贷。按照国家规定,毕业后上研究生的,本科所欠助学贷款可延迟至研究生毕业后再还。可有不少学生由于毕业前没有与银行签署“延迟还款协议”,银行并不知道其读研,把他们归为已毕业却没有还贷的学生之列。有学生还告诉记者,大学生“违约”不能排除某些客观原因,“这些年搬家的人很多,如果银行依然把还款计划送到身份证上的地址,自然没法到达学生手上,许多同学有类似经历。因为没有收到通知而未及时还款,还多付不少利息”。

  四是一些学生在“先享受,后还贷”的想法下不愿还贷。记者认识一位小姐,她是某高校今年毕业的学生,虽然找到了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工资每月1500元,但在还了一个月贷款后,她还是选择了逃避。对此,她解释为:“每个月除去房租、水电、交通、吃饭等开销后,基本上所剩无几,女孩子想买点化妆品都舍不得,再加上还贷,实在是力不从心。”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大学生们说得最多的还是“诚信”一词,他们把诚信与责任、义务联系在一起。复旦大学研究生小徐在2003年办理了助学贷款,今年毕业的他正努力还贷。他表示,虽然刚工作薪水还不高,但是每个月还几百块钱还是可以承受的,况且按照合同还款是理所应当的,毕竟诚信记录会影响到今后的个人发展。

  上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什么原因,让大学生不断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很有必要。以“帮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圆大学梦;助大学生成长成才,撑起一片天”为目的的这种帮助不是无偿的,而是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有法律的规定和约束。它有助于大学生坚守诚信诺言,强化担当意识。可以说,国家助学贷款不仅仅是一种资助政策,而且是一种教育机制。

建立机制让欠款者“寸步难行”

  为了使大学生能按时偿还贷款,各高校绞尽脑汁,想尽各种办法。有的学校给予按时偿还者以优惠条件,适当减免其所偿还债务。有的学校则把学生的毕业证书扣留,以偿还贷款作为返还条件,从而“逼迫”大学生还贷。虽然花样层出不穷,但实际效果都不理想。目前多数学生按时还贷,是出于一种朴素的道德情感的规范,而这种规范正在日益减弱,因此必须依靠一定手段加以制约。既然贷款时是以信用做担保,为此,上海推出信用档案制度,偿还不了就应拿信用开刀,让学生为失信付出代价。

  外国的成功经验也让我们对信用档案的作用增添一分信心。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建立个人信用系统。依托高度发达的电子网络,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十分完备,学生毕业后,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他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风险。所以,尽管美国大学生贷款率高达70%,不良还贷率却远远低于我国。

  事实上,不仅美国,在许多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完善的国家,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一个账号,里面存储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如果相关机构与公民发生业务联系,可以就此进行查询。一旦公民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对此人的惩罚将不仅仅是银行,而是关系到生活方方面面的机构,生活阻力将无处不在。我国目前缺乏的就是这种“视信用为生命”的氛围和环境。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系胡海鸥教授告诉记者,少部分大学生不还贷款,本身并不是大学生的过错,错在社会的信用体系没有让社会成员把诚信当成自己最宝贵的财富。因此,建立公民信用档案很有必要,要在社会上形成“失去诚信寸步难行”的新风尚。(本报记者  沈祖芸)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1月1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