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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超过亿元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截至今年11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超过亿元,达到10049万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到15800人。

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给予高度重视,把“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的大学生顺利入学”列为解决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两项承诺”之一,并作为2006年为困难群众办六件实事之一。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教育、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自治区学贷中心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各高等学校积极努力,虽然起步晚,但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从2005年秋季开始,自治区建行、工行和农行为11所本科院校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当年向11所学校的5352名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255万元。今年截至11月底,继续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282万元,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153人。这样,建行、工行和农行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537万元,获得贷款学生7505人。

为扩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惠及面,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联系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范围。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为自治区直属9所高校的2600多名贫困家庭学生发放首批国家助学贷款1262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区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0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人民银行、教育厅、财政厅、银监局、地税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8月,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启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统计,从2006年7月至11月底,10个盟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5700多名学生办理了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3250万元,覆盖全区33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和1所企业办高等职业学校。

通过多方并举,内蒙古自治区本年度已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794万元,获得贷款学生10510人,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达到10049万元,获贷人数达到15800人。内蒙古自治区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覆盖率由上年的21%提高到100%;贷款对象由本科生扩展到高职、高专贫困生;获贷学生人数占申请贷款人数的比例由上年的21.5%提高到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