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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上海市认真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在达到国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市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一、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年度获奖学生数在国家规定的在校生3%的基础上,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

二、提高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金额。平均资助标准由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设立“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年获奖学生数为1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四、设立“上海市政府志愿服务奖励金”。用于:(1)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1年以上(含1年)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2)奖励本市志愿服务本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以上(含5年)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