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至6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自治区直属14所高校的中专部及10个盟市、两个计划单列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了有学生资助机构负责人、受助学生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抽查了70多所中职学校受助学生个人相关资料、助学金发放台帐、档案管理等工作,并组织部分受助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1、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制订了本地区及校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教育局正式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调专人负责资助工作;通辽市同时成立了旗县一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核定事业编制2-3名。
2、中职国家助学金配套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秋季学期和200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此外,呼和浩特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在承担本级分担资金的同时,另安排近600万元资金,实现了辖区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全覆盖的资助目标。
3、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在专项检查之前已组织专人,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和业务指导。从整体情况看,各中职学校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受理学生申请,组织校内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并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帐,将助学金及时发放给学生。
4、大力宣传中职国家资助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利用媒体、校园网、征文、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些中职学校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兴安盟将受助名单在《兴安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学生资助工作透明工程,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5、其他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各中职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大多数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学生资助,主要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一些学校用于学生资助的开支已远远超过事业收入5%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