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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实行四级绩效考评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资助工作考核分为四等 还贷率高给予特别加分

山东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绩效考评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对贫困生实行三级认定,对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四级考评。日前,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促使各高校规范、高效地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主要包括机构和制度建设、贫困生认定、贷款管理、勤工助学情况等八大类。实行四级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最终得分多少,均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无机构和专职人员的;严重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师生反映强烈的;实际贷款在校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不足3%的。考评办法对还贷履约率高和贷款工作有创新、有特色的高校给予“特别加分”。

山东提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级认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各高校要按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逐一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山东要求各高校要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成功率;要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和与贷款毕业生联系机制,有效掌控全校贷款情况及每个贷款学生的信息,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