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新学年开始,北京市中职学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将获得1800元的国家助学金,这是继该市扩大高中生人民助学金覆盖范围之后,又一次将助学金惠及城乡低收入家庭。
以往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仅限于“低保”标准,但一些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学生生活也很困难却无法获得助学金。今年该市教委将根据有关文件,确定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市民政局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70%,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70%。这意味着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10元至697元之间的均属于低收入家庭。
2007年北京市加大了对中职学生的资助力度,虽然资助金额远远高于国家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且全市100%的中职学生都将享受到国家助学金,但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并不够。新学年开始,农村户籍学生、就读农林专业的学生,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该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该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800元。而根据以往标准,低收入家庭学生只能领到每人每年500元的三等助学金。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