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山东省、市两级财政拨付资金9300万元,退免近10万名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
此次划拨资金专门用于退免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去年秋季学期上交的学费。退免标准为省属技工学校每生每年2600元,省属其他中职学校每生每年2400元。对市属中职学校,省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900元学费标准,分别退免省内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中职生40%、60%、80%的学费;市级财政同时根据当地财力承担一定退免比例。
另外,山东确定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5%;规定中的“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0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种植、农艺、园艺等21类农林专业。同时规定,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增加退免学费学生人数。对在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