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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前教育阶段困难孩子每年最高可领1200元

发布时间: 2012-09-06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将学生资助体系扩展到了学前教育阶段。从今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上幼儿园,可向政府申领“入园补助金”,特别困难的孩子,每年可领1200元。

  分两档补助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将对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按年度发放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和1200元两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首先满足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并优先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入园补助金由相财政分级按比例分担。

    农村幼儿园资助面大于城里幼儿园。按政策要求,在城市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而农村(含县镇)的幼儿园资助面能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10%-15%,为城市幼儿园的两到三倍。其中,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贫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幼儿园的资助面为15%,保证了农村幼儿园,尤其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幼儿园的孩子,能受到政策的最大照顾。

  除了入园补助金,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还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还需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用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