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 > 正文

福建省十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

发布时间: 2012-11-06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文化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人民日报社福建分社、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日报社等十八各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的通知》(闽教助〔20128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进一步聚集社会合力支持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推动促进全省学生资助事业健康发展。

明确“一个总体目标”——集聚社会力量,拓宽资金渠道,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效益,扩大助学范围,提升助学效果,强化政策宣传,推动全省建立并完善以“国家资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个人共同推进”的长效联动助学机制。

秉持“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目标一致、功能互补原则;二是沟通协调、效益最优原则;三是信息共享、合理使用原则;四是尊重意愿、专款专用原则;五是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为有效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长效联动助学机制,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成“三个主要任务”——一是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及“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助学活动的作用,合理配置社会助学资源,提高助学资金效益;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二是鼓励捐资助学活动,向捐赠人提供法定捐赠票据,支持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助学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三是继续加强学生资助公益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和拓展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新闻媒介宣传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此次福建省十八部门联合开展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是继今年全省十四部门联合开展助学公益宣传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这一有力举措必将推动形成社会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福建省学生资助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