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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普通高中资助月巡视制度和校内资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8-13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学生资助工作事关民生大计,事关教育公平。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针对学生资助工作量大面广、对象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安徽省将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作为省政府民生工程,省、市、县(区)三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尤其注重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资助资金发放以及落实校内资助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着力提升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月巡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监管机制,规范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效益,安徽省除年终开展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工作外,还建立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月巡视制度。动态了解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同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

月巡视制度采取每个月抽查1-2个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区)、每地抽查2-3所学校的方式进行,被抽查县(区)和学校由巡视组在出发前随机选定。月巡视内容为: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资助资金到位和发放管理情况、核实当月受助学生人数以及校内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等。并将民办学校作为巡查重点,巡查以抽样验证为主,主要通过比对系统数据、核查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资助对象等方式进行。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及时反馈并存档备案,同时要求被巡视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2012年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组织月度巡查9次,对全省16个市、29个县(区)、50余所学校进行了巡视。各市、县也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对所在辖区内的学校开展了巡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建立校内资助制度。校内资助政策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高度重视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校内资助工作,并就加强校内资助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对校内资助经费的定义、提取要求、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校内资助经费是指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3%5%比例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支出的专项经费;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学校提取的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为认真落实校内资助各项规定和要求,安徽省将校内资助政策的落实与开展情况纳入学生资助这一省民生工程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赋予较高分值,要求市、县(区)和学校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而抵减校内资助。要求各地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也不得提取多、使用少。

在亳州、蚌埠、芜湖等市严格规范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流程,每年年初,各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校内资助经费提前列入部门预算,在财政的支持和配合下,将校内资助专项资金划拨至各级财政资助专户统一管理。学校在使用校内资助资金时,需先向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再由财政进行拨付使用。规范的使用流程能保证校内资助资金足额、及时提取,也更能确保校内资助资金能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支出。芜湖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会同教育财务和审计部门对校内资助组织了专项审计,有效规范了校内资助工作。据统计,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9445.2万元,资助学生64807人。

今年,安徽省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孤儿免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要求对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并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孤儿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学校采取校内资助等措施再相应免除其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使其能够无生活之忧,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提升了校内资助工作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