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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紧扣省情 助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开展

发布时间: 2013-11-26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湖南省地处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现有普通高校120所,在校大学生134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近30%,学生资助工作任务艰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按照应贷尽贷、满足贷款需求、想方设法加强管理的原则,自2007年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2008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来,经历了两种方式并行、由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逐步过渡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发展历程。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8.1亿元、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开展。

一、切实落实应贷尽贷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从2007年起就把此作为贷款的基本原则,一是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有贷款需求;二是凡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贷款申请全部满足,不限制贷款额度。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时,凡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都可以在高校申请。2012年,湖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铺开,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还专门针对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外省学生启动了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713万元,确保应贷尽贷。

二、招聘贷款专员,开创助学贷款管理新模式

助学贷款业务覆盖面广、工作量大,而国家开发银行人手非常有限,这是困扰开行系统的一个长期问题。尤其湖南省近年高校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步开展,业务直接联系的有120所高校和122个县市区,开行原来配置的1-2名客户经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与省资助中心积极探索、集思广益,尝试在全国率先招聘助学贷款专管员。由省资助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作协议》,对助学贷款专管员实行共同管理,并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助学贷款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助学贷款专管员考核暂行办法》, 从入职管理、工作规则、岗位职责、出差管理、考勤及休假、考核、薪酬待遇到离职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让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在各个阶段和流程都有章可依,为分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贷后管理的长效发展等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已招聘4位较稳定的助学贷款专管员,按照地域分布和业务量分别对口联系和业务咨询、贷款催缴等。招聘贷款专员后,对以往贷款数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逾期贷款催收以及暑期贷款催收专项活动,指导、帮助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管员模式也得到了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的高度评价,并宣传推广。

三、鼎力支持资助中心机构建设

随着国家对教育民生投入不断增加,资助业务的不断扩展,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加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2012年,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湘教通〔2012259号),2013年,省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教通〔2013150号),从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专职人员、保障办公条件、保障办公经费、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在工作中,鼎力支持各级资助中心的机构建设,一是全程参与机构建设标准的制定、考核验收;二是在生源地贷款办理期间,与省学生资助中心协商,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代理费中安排10万元作为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员暑假加班补助;三是在国家助学贷款考核时,把机构建设纳入考核;四是安排专人,逐校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贷款业务培训。

四、全面参与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

为配合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催缴工作,湖南省在高校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一是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月活动;二是免费发放《大学诚信读本》,开设诚信教育课;三是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也将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4-6月,均安排专人到各高校开展诚信教育讲座。国家开发银行还联系人民银行、团省委等单位,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征信知识宣讲”、“诚信校园行”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扎实开展助学助教活动

2011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先后在革命老区炎陵县、宁乡县等地设立了助学助教基金,基金总额352万元。湖南分行均与当地教育局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了资助协议,用于奖助当地优秀贫困教师及中小学生。开行创新资助模式,推荐理财机构对基金进行理财,保证每年收益不低于10%用于年度捐助,基金本金归县资助中心所有。

2011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累计发放奖助资金65万元,数百名教师和学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