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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发布时间: 2016-06-08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结合《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陕教财〔2015187号),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决定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特别困难的贷款毕业学生。

救助的办法是: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利用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借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还款救助。

一是借款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由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家庭其他主要成员提出申请,出具死亡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死亡证明等,经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后,可申请还款救助。

二是借款学生因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以市及其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依据)、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支付后,个人支付10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导致无力偿还本息。

三是借款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因突发性变故(交通事故、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二、第三类学生在申请救助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资料,经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后方可申请救助。

救助的流程是:每年1110-30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实行还款救助。

    近年来,陕西学生资助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在实现了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全覆盖、开展了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之后,又迅速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旨在进一步探索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切实减轻借款学生负担,把学生资助融入扶贫攻坚战略之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