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 > 正文

宁夏将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至15000元

发布时间: 2017-06-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高级青年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精神,宁夏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宁财教发〔2017298号)。

按照通知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宁夏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宁夏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宁夏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所需资金通过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