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高级青年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精神,宁夏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宁财教发〔2017〕298号)。
按照通知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宁夏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宁夏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宁夏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所需资金通过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