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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18-12-18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覆盖更广、结构更全、层次更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一是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各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好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应助尽助”,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学校信息和校车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