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中央部属高校 > 正文

东北大学严把标准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认真做好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并顺利完成学业,东北大学根据国家新资助政策的要求,认真制订认定办法,健全认定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展开。

一、以《办法》为指导,把握核心早落实

东北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立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认定工作。校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状况,学校制定了《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召开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协调会议,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逐级评议促公正,认定评奖相结合

依据《认定办法》,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干事、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健全保障机制,资助育人双成效

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学校依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红、绿牌安全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在一段时间内的经济、资助等情况的变化进入或退出系统,使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获得更多、更大的资助,让资助款项发挥最大的作用。学校还规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义务,并特别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等向社会回报爱心的义务,以达到资助育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