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各省结合实际,资助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具体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等由各省自行确定。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