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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召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学校的典型经验发言之(三)山东大学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积极推进校银全面合作,切实做好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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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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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新机制,精心构建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

第一、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与运行机制。我校现有29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在济南市有6个校园,并在威海市设有分校,在校全日制学生53491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22%,其中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和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以切实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为基本目标,着眼于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此,我校努力构建“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生活补贴为基本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经过努力,03年我校资助学生资金达4500万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1900万,占资助总额的42%。由于经办银行的积极性不高,贷款总量满足不了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

第二、新机制助学贷款促进了我校资助体系的完善。2004年6月,教育部出台助学贷款新机制,极大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年多来,我校共有8142人申请并全部获得助学贷款,合同金额1.37亿元,实际发放金额达到6514.929万元,申请成功率为100%。2005年我校共发放各类资助资金7583.9035万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4858.3265万元,占我校资助总额的64%,成为助学资金中的主体部分,在资助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真诚互信,不断推进校银全面合作

我校新机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是由于我校与中国银行建立了健康、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2004年9月份教育部会议之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落实,虽然面临着与多年合作良好的银行中断业务、给学校实际工作及教职工、学生生活带来不便等实际困难,学校还是决定要从大局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推动与中国银行的合作。为此,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银合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行任务分工。

第二、校银各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准备。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校内各部门高度协调,密切配合,建立例会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并与中国银行济南市分行反复沟通。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和济南市分行领导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多次到学校联系。双方为了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2004年11月签订了《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全面合作协议》、《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等协议,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做出了充分的估计及相应对策。

第三、坚持平稳推进,分步实施原则,校银双方稳步开展各项合作。在账户正式转移前,学校各有关部门以及经办银行都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列出工作时间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分步开展合作业务。

1、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变更,完全按照协议规定和银行账户批复书办理银行账户的移交。2005年3月31日前,我校预算外账户、基建账户、外汇账户、贷款户、结算中心户已在中国银行开户并开办业务,在其他银行的上述账户同时撤销;2005年12月底学校和开户行做好开立基本账户的准备,2006年1月份开办业务,同时撤销了在其他银行的相应账户。

2、为中国银行在学校及周边增设服务网点和自助设备提供方便。中国银行也在人员配备、网点设置、助学贷款发放、结算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3、注意做好对原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与中国银行的合作平稳过渡。

4、在校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第四、校银合作共建校园卡系统,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

早在2001年,我校就提出了建设“数字山大”的目标,几年来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确立建设校园卡系统工程之初,我校于2004年3月底向11家银行发布了招商信息,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和谈判,2004年9月份与工商银行济南分行达成了共建山东大学校园卡系统工程合作意向,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拟投资1200-1500万元。

在即将签署合作协议之际,教育部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为落实教育部与中国银行的全面合作协议,我校顾全大局,终止了与工商银行的合作,重新就山东大学校园卡系统建设问题与中国银行进行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共识,于2005年12月签署了《山东大学、中国银行共建山东大学校园卡系统协议》,目前1000万元投资已经到位。

校园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校银合作的重要成果,给我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中国银行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了校银合作的不断深入。

三、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助学贷款工作整体水平

新机制的确立有力的推动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极大地缓解了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压力,成效显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领导重视是根本。全面合作涉及学校重大事务和多个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校银全面合作能否顺利开展。我校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及现场办公会,对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解决,极大推动了我校助学贷款工作和校银全面合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完善体系、规范操作是保证。我们新制定了《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由学生处勤贷科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目前总校及威海分校学生处共有7名同志负责助学贷款工作。同时,每个学院均有1名辅导员及1-2名学生助理负责本院助学贷款工作。

此外,我们努力规范助学贷款工作,归纳起来就是“四个集中,三项确保”。

“四个集中”是指:第一是集中宣传。在贷款申请开始前要利用网络、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载体同时集中宣传助学贷款的性质、基本知识,使学生尤其是新生能对国家助学贷款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及时准备各种相关材料,为申请贷款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是集中培训。在贷款工作启动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并将助学贷款知识作为辅导员岗前、岗中培训及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辅导员提高认识、熟悉业务,从而提高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效率;

第三是集中签订合同。在贷款申请工作中,合同的签订是整个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这个环节出错率较高的问题,05年我们利用周末和晚上的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分赴6个校园上门服务,共组织了13场合同签订会,为3000多名申请贷款的学生集中办理了合同签订手续,方便了学生,提高了效率;

第四是集中建档。我校在签订合同以后集中建立助学贷款书面及电子档案,为贷后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项确保”是指学生处确保贷款工作整体安排的合理有效,学校与银行、学生与银行的沟通顺畅;学院确保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银行确保审批发放的及时准确。

第三、密切配合,校银双方真诚合作是关键。在与中国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学校与银行遇到了大量问题,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愿望,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使双方合作不断引向深入。如中国银行承办我校业务的支行从未经办过学生收费业务,不仅缺乏经验,网点分布也不合理。学校有关部门与银行共同制定学生收费实施方案,决定以高信息化水平来弥补网点少、人力不足等缺陷,同时保持协调一致,工作联动,在建立数据库、数据传递、代扣款、信息反馈和查询等环节精心准备,银行也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为我校服务,经过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新老生收费工作。

总之,我校与中行济南分行的合作为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而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实施则有力推进了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努力把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