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经验交流 > 正文

在教育部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地方的典型经验发言之(三)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肖新生

2006年3月9日

 

近几年,河南高等教育同全国的情况一样得到了快速发展。至2005年底, 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85.2万人,较1998年增加了4.8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7%,较1998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由于我省是一个人口大省,经济发展不平衡,还有许多家庭特别是农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近几年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也一直是政府和教育厅强力推进的政策措施。2004年6月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在教育部和省政府的领导及财政、人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多方努力,我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使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至2005年底,我省按新的贷款模式共发放贷款5.7亿元,受益学生12.3万人,贷款实际发放量和资助困难学生人数分别是前5年的5.1倍、4.1倍。贷款发放范围覆盖到包括省属、市属、民办、企业办等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贷款人数占发放范围内在校生的13%,其中:省教育厅供给经费高校获得贷款的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为16.4%。我省高校所有提出贷款申请并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

2004年6月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我省的工作经历了一个反复曲折的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及时制定了我省的相关实施意见,组织招投标工作。由于各商业银行要求的风险补偿金比例过高,且对高校提出许多附加条件,结果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招标业务以流标而告终。

第二阶段,深入调查研究,调整招投标方案,努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针对商业银行提出违约率高的问题,我们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三条结论:一是商业银行统计的违约率没有真实地反映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违约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违约率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统计数据。这种差异是由于统计方法的不同造成的。二是高等学校通过加强管理可以大幅度降低违约率。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管理较好的高校,违约率普遍较低,有的学校违约率甚至为O,而管理不好的学校违约率则较高。一些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运用自有资金发放校内贷款资助困难学生,数量也比较大,平均回收率在95%以上。这充分说明,只要学校加强管理,完全可以把违约率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三是在目前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经办银行很难对贷款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只有充分发挥学校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开展。

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大胆提出了新的风险金补偿方案:若违约率超过经省政府批准的15%的补偿比例,超出部分全部由高校负担。该方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经办银行的风险顾虑,加大了学校的责任,促使学校加强管理。在讨论中,各高校提出,如果违约率低于经省政府批准的15%,那么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是否可以少拿或不拿。我们采纳了这一意见。该方案经过协商,仍未得到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由此,我们深深体会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进困难的主要原因不仅仅是违约风险问题,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经济效益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阶段,与国家开发银行联手,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形成了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模式。针对商业银行不积极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现状,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从关注社会热点、解决社会瓶颈问题、推动社会诚信水平提高的高度,积极介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并共同致力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机制创新。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制定了《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协议和管理制度,确定了目前的业务合作模式。该模式的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 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经反复协商,我省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为14%,可以说既不太高也不太低。风险补偿金按国家规定的办法支付到开行,由开行设专户进行管理。

第二,建立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直接挂钩的机制,使风险补偿金这一新政策进一步完善。按照合作协议,若学校管理得好,贷款违约额低于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若学校管理得不好,贷款违约额超过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高出部分学校要另外负担50%。这样高校既有风险压力,又有管理动力。

第三,建立“两个平台”和“一个系统”。即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对学生的贷款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具体事宜。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不仅要满足银行业务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大大地分散了银行方面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同时克服了管理和责任相互脱离的状况。

二、狠抓落实,确保新机制的健康运行

一是强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体系建设。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的重心在高校和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由过去协调银行和高校的关系转变为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各项工作;高等学校由过去配合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转变为贷款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催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如果高校没有健全的工作管理体系,是无法保证工作健康开展的。所以我们在加强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建设的同时,要求高校建立完整的工作管理体系,除按国家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院)长牵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的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外,同时要求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牵头的工作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院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人员能否到位、办公条件能否落实,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我们要求各高校必须按照1:2500的比例下达学校贷款管理中心的人员编制,专职人员可采用分阶段到位的办法予以解决。目前人员配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在校生2万人及以上规模的高校至少要配备4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余可为兼职人员;在校生2万人以下,1万人及以上规模的高校至少要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余可为兼职人员;1万人以下规模的高校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在保证人员落实的同时对学校贷款管理中心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经费的安排等也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是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如果不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很难做好管理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我厅利用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230万元,建立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现部分模块已投入运行,今年秋季贷款发放工作中,主要模块将全部投入使用。在2005年的贷款发放工作中,为确保贷款信息的准确且与随后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计算机录入、汇总、上报软件,为贷款的及时发放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是狠抓工作细节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标准要求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每次贷款发放,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尤其是2005―2006学年度的贷款发放工作,首次涉及到所有高校,学校有多种预算管理形式,各种预算管理形式的高校又有不同的管理要求,且工作又是整体推进、一次发放,我们在总结第一、第二批发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贷款操作规程,从贷款启动之日到贷款发放结束之日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日程表,及时检查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3.7亿元国家助学贷款于11月中旬一次全部发放到8万多名困难学生手中。

五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制度。为使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考核重点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等有关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由考核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高校,核减贷款数量,直至停止发放贷款。

三、几点体会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2000年全面开展以来,多数省份都经历了一个反复、艰难的工作过程,我们认为只有在政府的主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正确处理好银行、高校、学生之间的关系,才能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我省与开行的业务合作模式经过一年的运行,基本理顺了各方的工作关系,受到了有关各方的普遍好评。

第一,可以调动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从我省调查的情况看,商业银行不积极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因除了贷款风险的担忧外主要是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经济效益差。而目前我省的业务合作模式,在教育厅和高校建立了“两个平台”将银行的贷款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催收等繁杂的具体工作分散到各高等学校,解决了银行的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的问题。同时对高校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贷款管理、贷款风险问题解决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自然也提高了。2005年开行评审确定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近10亿元,而实际仅利用5.7亿元。

第二,可以调动高校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银行充足的贷款投入,发挥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渠道的作用,解决了长期困扰高校的资助困难学生问题。二是贷款学生的确定和贷款的发放基本上由高校自主确定,减少了大量的外部协调工作,使高校摆脱了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而四处求人的局面。三是并没有大量增加高校的工作负担。过去高校为清欠学费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的畅通,不仅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欠费问题,也消除了部分学生的恶意欠费行为,学校可以把清欠学费的工作量转移到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中去。四是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和返还办法不仅不会增加学校的经济负担,而且通过加强管理还可以减少支出或取得一定的收入。

第三,可以使学生更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按原贷款模式,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周期长,学生即使获得贷款,满意度也很低。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银行和高校对贷款资料双重审核,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二是国家助学贷款在银行作为一般的个人贷款品种进行管理,填写表格较多,审批手续较多;三是贷款集中,银行人力不足,无法及时审批贷款。而目前我厅与开行的业务合作模式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审批环节、分散了业务量,可以让学生及时获得贷款。我省2005―2006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涉及到83所高校、8万多名困难学生,贷款金额3.7亿元,从9月1日开始启动至贷款全部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仅用两个多月,其中: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对贷款的审核、开行对贷款的审批及贷款发放时间不到20个工作日,广大学生对贷款发放的满意度较高。

进一步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较高的原因:一是制度建设问题,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对违约学生缺乏有效的约束措施;二是管理不到位,银行没有能力管,学校缺乏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国家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制度建设的不足,而我省与开行的业务合作模式使高等学校由过去配合银行管理转变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主体,强化了高校的管理职能,将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优势和银行的资金管理优势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管理“脱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