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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进行巡回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教财司函[2006]18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2006年“两免一补”工作安排,为确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我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于2006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进行巡回督查,并开展相关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两免一补”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政策宣传等情况;

2. 贫困生界定范围与评定程序;

3. 免费教科书选用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4. 地方免杂费资金落实情况;

5.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及资金落实情况;

6.“两免一补”资助学生情况;

7.“两免一补”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反映的问题与建议。

二、拟抽查省份:河南、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内蒙古、新疆及新疆建设兵团。每省选择2-3个县(重点是国贫县)进行抽查,每县抽查2-3个乡镇及若干所学校。

三、督查方式: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等。

四、督查具体时间、人员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高度重视此次巡回督查活动,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准备和协调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教育部财务司

                                           200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