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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送与中国银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合作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7月11日,教育部与中国银行签署了《配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合作协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按照我部有关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应分别在9月15日9月30日前与中国银行相应分支机构签署《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合作协议》。请各高校在10月8日前将学校与中国银行相应分支机构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合作协议》以传真方式报送我中心,没有及时报送的视为尚未签署协议。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