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389号),一次性下达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预算。
请各地教育部门协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可适当向资助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倾斜,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规定,将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于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