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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补报事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 21 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根据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送的2009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我中心已基本完成审核工作,补偿、代偿经费将于近期下拨。但据了解,由于多方原因,目前各地、各高校仍在陆续收到一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届毕业生的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的正在办理之中。为保证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的补偿、代偿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我中心决定允许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应届毕业生延后补报申请材料。现就有关补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及有关单位,应继续受理2009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积极帮助他们履行并完善各项手续。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符合补偿或代偿条件的补报申请材料,应妥善保管。材料上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时间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对其中的贷款毕业生,为防止客观造成还贷违约情况的发生,各高校应负责书面通知该毕业生,由其本人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从毕业时起至贷款代偿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待正式上报申请贷款代偿金额时,将这部分利息记入代偿金额并最后偿还给学生本人。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