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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5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我们将在全国获得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将其事迹收录到《2009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2人,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各中央部属高校从本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

二、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师长点评和生活照四部分。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生活照:材料附2张获奖学生本人近期的生活照。

三、选报材料应于2010123日前以邮局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报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望各地、各高校重视并支持此项工作,逾期视为主动放弃选报资格。

邮寄地址:(略)

联系人: (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