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09年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已接近尾声,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作正紧张进行。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第八条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
为确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顺利进行,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大学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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