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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77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们拟在全国获得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优秀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编辑出版《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2人,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各中央部属高校从本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

二、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三、选报材料以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报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版材料随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齐报送。

2.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报送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