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做好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与审批,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各高校应建立入伍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 做好资金垫付工作
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支付采取“学校垫付、据实结算”的办法,各高校应及时向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国家资助资金或办理学费减免。学校填报《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报表》(见附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高校当年垫付资金。
三、 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1月15日前,各高校应报送当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加盖校章),报告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资助部门章)、《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报表》(财务章)。年度执行报告应包括工作组织部署、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称按“xx学校2014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附件1—xx学校2014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 附件2—xx学校2014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格式编写。无应征入伍学生资助的高校应报情况说明,其中至少应包括组织部署、宣传动员等内容。
联系方式:略。
附表: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