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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

发布时间: 2015-03-17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采取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首先由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央部属高校在本地本校范围内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按要求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 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全国评选共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60名,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40名。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选拔上报所属地方高校学生不超过3名,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计不超过4名;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选拔上报所属地方高校学生1名,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计不超过2名;各中央部属高校每校选拔上报学生1名。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

1.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应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评选。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3.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于7月底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邮寄地址:略;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各地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省(市、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

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地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案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评选出来的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1.将评选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2.编印《“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画册》;

3.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有关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展示,以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4.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附件.rar (35.24 K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