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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03号

发布时间: 2015-09-07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文件有关规定,请各省(区、市、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于1130日前,报送本年度所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报告加盖教育厅、教委或教育局公章),报告附《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见附表)。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称应按“xx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附表1xx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 附表2xx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格式编写。

联系方式:略。

附件:

附件1---xx省2015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xls (37.50 KB)

 

附件2---xx省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xlsx (1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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