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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申请拨付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中央财政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52号

发布时间: 2016-10-27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及时、准确向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中央财政应承担的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中央财政资金拨付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我们拟进一步规范申请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报告

各地向我中心申请拨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中央财政资金,应向我中心提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同级经办银行三家盖章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资金数据归集流程,各级资助中心、经办银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在数据归集、审核过程中所起作用等情况;本地区本年度贷款发放总金额和总人数、申请中央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等数据;接收账户的户名、开户行、账号、银行联行号等基本信息。

二、填写报表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全新制定了《    省(区市)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报表》、《    省(区市)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报表》,请认真核实数据、准确填报,将填写后的报表报送我中心先进行预审核。预审核合格后,再加盖公章正式报送。

三、报送要求和方式

为维持与合作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请及时申报资金拨付,尽早将资金拨付至经办银行。报告与报表以纸质版与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我中心。联系方式略。

附件:

附表1:《 省(区市)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报表》.xls (44.00 KB)
附表2:《 省(区市)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报表》.xls (31.50 K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