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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0号

发布时间: 2016-12-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对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年度绩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安排

1. 参评范围:全部中央部属高校均参加学生资助工作年度绩效考评。

2. 考评实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负责具体实施。

3.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4. 考评材料:考评材料主要以2016年工作内容为主,具体包括:

1)各校填报的《中央部属高校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材料》(附件2);

2)各校填报的“2016年度高校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各单位按照《关于报送2016年度学生资助统计数据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66号)文件执行;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2016年度高校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出具的报表;依据各校政策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出具的报表等材料;

4)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相关报表等材料。

5. 时间安排:

120161230日前,各校完成《中央部属高校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材料》填报工作;

220172月底前,第三方完成绩效考评评分工作与考评报告编写。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各校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上年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2. 学校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与报表信息不一致时,以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学校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提供的材料互为补充,出现不一致时,由第三方征求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3. 为减少考评材料,“制度建设”指标中,经上年考评已经得分的政策项,不需要再次报送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经上年考评未得分的政策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4. 2016年度无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无学生赴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无退役士兵入学的高校,相应政策落实中的指标“材料质量与报送”,按其余高校平均得分计算。

5. 为方便考评,请各高校按照附件2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其中第一部分为报表,第二部分为文字材料与证明材料,要求文字、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与报表顺序一致。书面证明材料需出具照片打印件或照片原件,电子材料需提供照片原件。

6. 学校将材料统一装订后,纸质稿请邮寄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做成压缩包发送至studentloan@moe.edu.cn压缩包及电子文件名称按“XX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评材料”格式书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收,邮编100816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略。

附件1-中央部属高校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xls (54.50 KB)

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报表.xlsx (43.46 K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