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实施全国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69号

发布时间: 2016-12-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

按照《全国省级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全国各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参评范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

2. 考评实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负责具体实施。

3.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4. 考评材料:考评材料主要以2016年开展的工作为主。

各参评单位的考评材料包括:

1)各参评单位填报的《2016年度省(区、市)学生

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材料》(附件2);

2)各参评单位填报的各学段2016年度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65号);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2016年度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出具的报表;依据各地政策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出具的报表等材料;

4)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相关报表等。

5. 时间安排:

120161230日前,各地完成《省级学生资助工作2016年度绩效考评材料》填报工作;

220172月底前,第三方完成2016年度绩效考评评分工作,编写考评报告。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上年度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2. 各地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与报表信息不一致时,以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各地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互相补充,出现不一致时,由第三方征求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3.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属行政区划机构建设按“县级机构”指标计算,并相应调整分值。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所辖高校纳入中央高校考评,不需填报附件2中高校部分考评材料。

5. 为方便考评,请各地按照附件2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并分为条件保障、学前部分、义教部分、中职部分、普通高中部分、高校部分进行装订。文字材料与证明材料应对照报表顺序进行先后排列。书面证明材料中出具照片打印件或照片原件均可,电子材料需提供照片原件。

6. 各地将材料统一装订后,纸质稿请邮寄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做成压缩包发送至studentloan@moe.edu.cn。压缩包名称按“XX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评材料”格式填写,具体文件名称参照“XX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评材料—XX部分”格式填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邮编100816

 

附件1-2016年度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与评分标准.rar (152.09 KB)

附件2-2016年度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材料.rar (274.27 K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