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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及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89号

发布时间: 2017-06-16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有关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5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你校与毕业生就业单位联系,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填报《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并于20176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报送材料

    1. 关于申请拨付201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三次补偿代偿资金的报告;

    2. 201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3. 关于申请拨付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次补偿代偿资金的报告;

    4. 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学校填写“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时,请将当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信息一并填写。“关于申请拨付补偿代偿资金的报告”中,应说明当年批准总人数和总金额、本次审查在职在岗总人数和总金额、本次申请补偿代偿金额(2015年毕业生为总额的34%2016年毕业生为总额的33%)和本次离职离岗人数等必要信息。

    二、报送方式

    请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201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 (26.50 KB)

 

附件2.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 (26.00 K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