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调研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的通报(教助中心〔2019〕98号)

发布时间: 2020-05-13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通知》以及《教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调研组于8月中旬,赴部分省(区)调研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一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及资助管理等情况。

总体来看,各地高度重视“一补”政策落实工作,资助工作流程和“一补”资金使用与管理较为规范。有的地方在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提标扩面,使资助政策惠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研中发现,个别地方和学校在“一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未做到应助尽助。有的省份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核定各校贫困面,未考虑到省内贫困地区差异,部分学校受贫困面比例限制,仅对建档立卡学生给予补助,低保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没有享受到资助。有的学校未将外省或外县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一补”范围。

(二)挤占、虚报“一补”资金。有的学校使用“一补”资金支付食堂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费等。有的学校实际发放数与上报学生数明显不符,存在虚报资金嫌疑。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县级支付中心将“一补”资金打入学校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个人提取后发放给学生。有的学校使用白条、配送单、收据等票据进行报账。有的学校结余资金长期滞留。

(四)资助档案不规范。有的学校无专门的“一补”资助工作档案,发放签字表不规范。有的学校资助档案仅有银行转账流水单。还有一些学校存在“一补”资金发放普遍代签的现象,存在虚报冒领嫌疑。

(五)管理体制不规范。个别省未按《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要求实行学生资助归口管理,影响了资助政策落实与监管。

二、整改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坚决纠正截留克扣“一补”资金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实不折不扣,资金管理安全规范,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立即开展整改与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核查资助账目、档案、受助对象等方法,切实推动整改,并于9月3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财务司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力量赴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二)规范“一补”资助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要求,要将建档立卡等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等文件精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足额到位,进一步规范“一补”资金管理,规范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坚决杜绝截留克扣“一补”资金的现象。

(三)加强资助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学前、义务教育、中职、高中、高校等学生(幼儿)资助工作,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

(四)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一补”等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曝光一批典型问题,督促各地各校不折不扣把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切实实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