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财政厅(局),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我国将迎来新中国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查看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查看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国家教委直属院校: 目前,各高等学校正陆续开学,为切实做好新学期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先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事关高校稳定的重要工作...[查看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工委),北京、天津市、广东省高教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委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普通高等学校中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杂费有困难。为帮助这...[查看更多]
(教财〔1995〕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工委),北京、天津市、广东省高教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委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普通高等学校中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查看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北京市文教办、天津市教卫办、上海市教卫办,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鉴于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1〕9...[查看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按照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教财〔1993〕62号)精神,为确保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查看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配合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改革,现决定对(87)教计字139号文件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查看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各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2号文件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发给你...[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