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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赴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 2012-08-30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教育部派出由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于11月24日至25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调研。调研工作组了解了工作进展情况,与区政府办公厅、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监局、金融办、部分高校以及有关商业银行区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为加快推动工作应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综合各有关部门、学校、金融机构的意见,以及充分考虑教育部调研工作组的指导建议,教育厅表示将迅速向区政府主管副主席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采取如下措施推动工作:

一、抓紧抓好贷后管理工作。要求已开办过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14所院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层层抓落实,积极帮助银行追讨欠款,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幅度降低违约率,以取得经办银行的信任。

二、尽快启动专科院校工作。请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借鉴其他省落实专科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办法,适当提高风险补偿金比例,并引入激励机制促进银校各方面工作。

三、积极推动全面银校合作。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促进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银校合作,使经办银行能够以“盈”补“亏”,达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长期、稳定开展的目标。

四、加强大学生信用教育。紧密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区高校中进一步加强诚信、征信、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