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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央部属高校2006-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2012-08-30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7月11日,中央部属高校2006-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京举行。教育部部长周济与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签署《配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合作协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与中国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岳毅签署《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上,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和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分别代表教育部和中国银行致辞。袁贵仁在致辞中说,两年前,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操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完善,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自2004年6月新政策、新机制实施以来,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44.1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21.1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30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90.9亿元。

袁贵仁说,中国银行凭借良好的信誉和雄厚的实力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04-200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中,一举中标成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独家承办银行。中国银行高度重视,各分支机构与各高校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工作。自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新增审批贷款学生32.2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43.5亿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获得贷款在校学生数占全部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达到了15.4%,学生的贷款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

李礼辉致辞中表示,2004年,中国银行总行按照国家新政策要求和中标协议的规定,重新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各分行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了一批为贫困家庭学生服务的专业人员。中国银行的零售贷款系统也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特点做了相应调整,实现了业务的自动化处理,简化了放款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中国银行以优质的服务和严格的管理,圆满地完成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前两个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李礼辉说,截止2005年底,中国银行助学贷款余额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首。在确保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服务的同时,中行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全面加强对115所中央部属高校的金融服务,为各大高校量身订做“一揽子”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存款、代理、融资、理财等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广大高校理解与信任。

据了解,新的合作协议是教育部和中国银行在全面总结过去两年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中央部属高校和基层经办银行意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原合作协议进行修订而成的。新的合作协议,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等要求,更加合理地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更好地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银校全面合作良好局面的形成。根据新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国银行将在今后4年中继续承办115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为这些高校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教育部和中国银行表示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一如继往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通过教育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与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在今后四年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迈上新台阶,中国银行与教育部的合作将开创新局面。

教育部部长助理郭向远同志主持了签约仪式。

教育部,中国银行总行有关领导,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教育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部分在京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领导,中国银行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领导以及在京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