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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政策体系,帮助普通劳动人民家庭尤其是经济困难家庭减轻接受职业教育负担,并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国家经济建设急需或者涉及艰苦行业而报考乏人的专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各项助学、奖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与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国家经济建设急需或者涉及艰苦专业等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079月起,本市在已经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学政策的基础上,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政策体系既体现对就读中职校学生的全覆盖、普惠;又体现了对农村、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的的重点资助;同时还体现了对品学兼优学生的激励;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政策体系的主要精神可概括为:一个体系,两项内容,五个方向;同时形成一个机制,实现两个指标。具体为:

  一、一个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两项内容:

  1、政府助学金、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助学政策;

  2、政府、学校奖学金等奖学政策。

  三、五个方向:

  1、全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政策。惠及所有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沪籍、非沪籍、并在沪就读的在校学生,人均一年1000元,资助两年。

  2、学生在最后一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实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半工半读。

  3、贫困学生助学政策。在全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实行助学政策,即资助所有农村、海岛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90元至4490元。

  4、专业奖励政策。对于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并被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资助。急需、紧缺专业每年动态公布,“专业奖励金”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转学、转专业和休学的除外),奖励标准为1600元―3000元。

  5、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政策。按在校生的5%测算,每年1万名,平均每人奖励850元(分1500元、1000元和500元等三个等级)

  四、一个机制:

  政府主导,合理分担,多元投入

  五、两个指标:

  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全覆盖,惠及百分之一百的在校生,每人至少得到助学1000元。对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在全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再实施贫困学生助学和奖学政策;对于既符合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资助要求又符合专业奖励要求的同一学年的同一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享受高的资助标准;凡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资助或专业奖励的同一学年的同一学生,可叠加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2、凡在沪就读的在校学生,不管其所在学校公办、民办、还是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也不管其户口是沪籍、非沪籍,都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惠及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