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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资助情况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吉林省委、省政府、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学校高度重视教育资助工作,精心部署,认真安排,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效果明显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工作。2006年,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省政府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供了组织保证。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2007323,韩长赋省长带领省财政、教育等部门的领导,深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要认真负责任地落实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工作,做到“一个不能少、不能有死角,不让农民为孩子交不上学杂费发愁,不让校长为缺少办公经费发愁”。我省先后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机制改革、经费保障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2、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运行

  2007年起,我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并提高农村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按照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州、县(市)按比例分担, 2007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需投入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2亿元,占总投入的60%,我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占总投入的40%。在我省承担的资金中,省级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市县区承担1.1亿元,占总量的32%。在承担的经费保障资金中,中央和省级承担比例合计为87%,县(市、区)承担的份额仅占13%。延边州享受西部政策,经费由中央和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80:12:4.8:3.2;其他地区经费由中央、省、县(市)分担,比例为602416

  2007年我省安排维修和改造30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资金1.08亿元,同时鼓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校舍维修改造的力度,目前,计划维修改造的30万平方米校舍已全面开工,于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

  我省继续执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直接将教师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手中;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继续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期间小学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5元。

  3、加强管理,确保经费有效使用

  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我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组织全省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人员培训预算编制工作。省财政厅于2月底前,将中央和省负担的经费核拨到全省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专设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已按承担的经费数足额安排落实保障经费,在3月开学前将经费拨付到学校。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组成督查小组,在全省进行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察。检查结果表明,各地都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领导重视,教育局和财政局积极落实责任,确保了改革资金到位,提高了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了教师工资由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并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全省各地农村中小学春季办学经费,已按要求在开学前拨付到位,没有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

  4、加大宣传力度,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

  去年以来,省保障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在省教育电视台播放农村中小学免交学杂费的公益广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35万份《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内容,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对我省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和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导,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刊登了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

  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精心部署和推动下,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平稳运行,效果明显。2007年起,农村中小学生除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以外,不再缴纳其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除享受免交学杂费以外,还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按小学生每生每学期3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70元的标准全部由国家负担。2007年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数达44万人,资助资金总额为4550万元。

  二、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发布后,我省颁布并实施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3号)及其配套办法,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助学金、顶岗实习等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省各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实施助学政策要求,均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机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职成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顶岗实习活动

  中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活动,加强与企业的协作关系,共同制定“半工半读”学生培养目标,做到课堂与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努力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了解工作特点,尽快适应企业的岗位需要。

  3.设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起国家助学金为主,形成校内奖助学金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的中职资助体系。200710月末,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04亿元,资助人数13.8万人(不含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其中省属中职学校助学金名额指标1.3万人,预算942万元;市(州)所属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6.8万人,预算4272万元,不含市级配套资金814万元;县(市、区)所属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5.8万人,预算3621万元,不含县(市、区)配套资金719万元。

  4.完善中职国家助学信息管理系统,为国家助学金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务

  为保障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今年8月我厅在原吉林省中职学籍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试,完成了中职助学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

  三、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工作,多次召开全省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进一步深化对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省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各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发200713号文件下发后,我省积极部署新资助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效地保证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

  我省从2000年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多次召开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先后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联席会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等领导机构,目前,我省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牵头的新的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确定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贷款规模,监督、检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管副省长陈晓光同志多次过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厅长李军、主管副厅长王青逯多次会见教育部、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的有关领导,协调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事宜。我省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国家助学贷款配套政策,《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和《吉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2000年以来,我省累计发放贷款4.2亿元,7.6万名大学生获益。

  从200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部署,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新机制运行。我省在全国率先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合作期两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效果明显,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连续两年获得财政部、教育部以奖代补的奖励资金。2006年末,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合作期满后,我省在以往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按照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科学确定风险承担比例,提出了国家助学贷款“吉林模式”,解决了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瓶颈问题,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吉林模式”,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承办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覆盖全部省属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20071月,除少数试点省份外,我省在国内率先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2007523,吉林省完成了省属高校06-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实际发放贷款金额1.27亿元,获得贷款人数3万人。目前,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各高校正在进行贷前审核。2007-2008学年全省40所高校(含民办高校1所)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1.7亿元,贷款申请人数3.9万人,能够满足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需求。

  2.奖助学金起到了资助和鼓励的良好效果

  我省各普通高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体系较为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20079月末,我省下达国家奖学金660万元,奖励名额82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学期)2840万元,资助名额1.1万名,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8058万元,资助名额8万名,下达省政府奖学金(秋季学期)400万元,名额2000名,奖励、资助范围覆盖我省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4%(此项工作各高校正在评审、上报阶段)。此外,一些高校还设立了诸如“自强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等其他形式的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这种“以奖代助”的措施既资助了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了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奋发向上。

  3.生活补助和减免学杂费为特困生排忧解难

  高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一次性补助、定期补助、临时补助等补助形式,来保证这些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全省各普通高校对特困生减免学杂费的工作力度不断增大,特别是随着高校扩招,学校生源增加,每年用于减免特困生学杂费的额度也逐年增长。2006年,省属高校发放国家助学金1593.4万元,资助1.1万人;特困补助662.9余万元,受助人数1.3万人;减免学杂费1196万元,减免人数7049人。

  4.勤工助学有力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

  我省各高校十分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并积极加以组织领导,不断总结、完善勤工助学制度,广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缓解了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2006年,全省高校发放勤工助学资金386万元,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学生3.8万人次。

  5.绿色通道保障经济困难新生入学

  本着帮助学生、服务学生、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各高校全面落实国家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我省省属公办高等院校今年共招收新生93645人,其中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8164人,占入学新生总数11.5%。对于部分无力承担生活费用的特困学生,学校免费为其提供生活备品、就餐补助等日常生活上的帮助,保证了他们顺利入学和入学后的生活和学习顺利进行。

  四、积极争取社会资助

  我省各级教育部门积极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争取更多的资助资金,社会团体、各界有识之士对困难学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成为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益补充。截止2006年,台塑集团王永庆先生已捐助我省4400万元用于改善国贫县、省贫县和受灾县的办学条件;江苏波斯登集团等企业提供100万元的物资,用于解决大学生冬季御寒;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20062007连续2年为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资助各40万元。2006年,省属高校获得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类型的奖、助学金等社会资助228万元,资助2400多人。

  吉林省教育资助工作取得的成效是省委、省政府、各级教育管理机构、金融管理机构、学校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集体努力的结果。各个层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还在逐步完善。我们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本着尽力而为、高度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抓紧各项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