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再申请)
贷款条件: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贷款金额及比例: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数20%。
三、贷款学生须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学制、贷款额、贷款年限、贷款类别等情况)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必须注明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元以下)
3.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若其失效,可用其户口本复印页加盖派出所鲜章)
4.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由一名老师和一名学生共同作为见证人)。
四、贷款学生所填表格:
1.《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2.《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3.《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一名老师和一名学生共同组成并亲笔签名)
近三年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统计:
04-05学年 | 05-06 学年 | 06-07学年 | |
获得贷款人数(人) | 154 | 234 | 207 |
申请人数(人) | 265 | 392 | 333 |
占申请人的比例(%) | 58.1 | 29.6 | 62 |
金额(万元) | 249.6 | 139.2 | 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