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在读研究生4.5万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组织评审程序作出了要求和规定。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