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教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积极按新政策、新机制推动落实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寒假前,全部市属39所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高职学院都落实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12576名学生共发放7946万元国家助学贷款,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获得了贷款,此项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
市教委要求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责任人制度,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建立快速信息通报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市财政安排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本着“就近安排,方便合作”的原则,确定了17家经办支行的35个营业机构办理该项业务,并针对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特点,对合同文本进行了调整,简化了贷款手续,让经济困难学生方便申请,及时拿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