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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台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近日出台的《昆明市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贫困生的助学范围和对象、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

今年,昆明市把解决全市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问题,作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昆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昆明市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市公办高中贫困生的助学范围和对象、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

    昆明市目前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共有贫困学生17418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8.07%。《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昆明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助学对象:一、持有《昆明特困职工优惠证》、《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农村贫困家庭;三、孤儿、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贫困的学生。助学金标准按市级下达的贫困生指标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400元(按10个月计算)资金由市市财政承担;同时学校根据贫困生实际情况确定减免贫困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减免对象、减免项目,明确规定凡享受生活补助的贫困学生都必须相应地减免学费、住宿费。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每年从非税收入中划出不低于5%的资金、中等职业学校每年从非税收入中划出不低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本校贫困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