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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察、督办机制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发文,决定从2006年11月起,建立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督察、督办机制,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督察、督办工作:一是对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重点督察、督办。检查各高校是否按照要求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贷后管理、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诚信教育、以及银校合作情况。二是对经办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贷款进行重点督察、督办。督促各经办银行严格遵守银校合作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助学贷款,及时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准确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认真做好助学贷款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主动及时向高校提供违约学生名单。

     此项督察、督办工作由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托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同时组织部分高校和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从事学生资助及贷款管理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定期在每学年新学期开学期间进行督察、督办;针对实际工作中的产生的问题,全年不定期、有重点进行巡回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