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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运行一年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2007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举全市之力实施“教育惠民行动”,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公布了《构建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措施。以此为标志,成都市在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构建了政府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覆盖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全过程教育资助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资助的对象为成都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父母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幼儿);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资助范围扩大到了学前教育阶段。二是增加了资助项目,提高了资助标准。新增了“免除学前教育阶段幼儿杂费、保育费和管理费”;新增了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和信息技术费”;全额补助高中阶段学生的学费,同时对在校住宿的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三是强化学校责任。明确要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在享受政府资助后,学校免收其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三会考费、住宿费等八项费用。四是简化了资助申请流程。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的资助依托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信息平台实施主动资助。

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一年来,取得显著成效。6.1万名适龄儿童和中小学生获得教育资助;约3.4万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从小学至高中实现“零费用”入学。市、区两级政府及各类学校今年用于教育资助的资金近3100万元,实现了成都市政府“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