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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83万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后,河北省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将免除学杂费,并且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按照有关政策,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部分实行“以市为主,省适当补助”原则。近3年平均人均可用财力在全省排名前4位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市,省级分担20%。对贫困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由省级集中采购,免费发放;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市统筹确定。免除学杂费的实施范围是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免除学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

河北省2008年还继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等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免除学杂费后,将对学校按照小学年生均255元、初中年生均3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初步测算,为免除全省83万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向5.3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等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河北省共需投入资金2.8亿元。

此外,河北省还要求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各市要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